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,教师应当关注身体条件、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,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、排挤等情形的,应当及时干预。
另外,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上述五类行为,可能构成欺凌的;或者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、身体损伤等情形,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,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,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。
学校接到教职工关于学生欺凌的报告或者学生、家长举报投诉的,应当立即开展调查,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,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置,通知实施双方学生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认定构成欺凌的,应当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。
Copyright © 2019-2021 四川成都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-1